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引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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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期  总第248期  2016年07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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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引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日期:2016-08-18 15:27

安徽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2016年3月22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印发以来,各地结合区域实际,从政策层面有序地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引导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热,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对省内10个市推进普高招生政策措施进行整理与分析。
    一、各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新措施
    合肥市  2016年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8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并要求不得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发挥“指标到校生”的引导作用。
    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自2018年开始,逐步调整相关学校招生计划。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6届、2015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16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市区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淮南市  继续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若有自主招生,需在扣除自主招生的基础上)将招生计划的80%作为分配到校指标,依据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在籍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淮南市初中学校的,由学籍所在初中校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中考时方可填报学籍所在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志愿。在县区社会报名点报名的应届毕业生,以报名点为单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严禁普通高中私自招生。流入淮南市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同样享有优质高中资源。回淮南市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与本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办法由市教育局下达和批准。
    滁州市  将省市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除“宏志班”和天长中学英语国际班以及滁州中学经市教体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名额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保证他们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对待。报考普通高中(包括省、市示范学校)的历届生提高20分建档。
    六安市  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含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招生指标的80%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依据中考报名数均衡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和县区集中报名点。对2015年以来办学不规范的初中学校,要适度调减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各地各校必须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今年的高中招生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按计划招生,不得计划外招生,不得招收非招生范围内学生、未参加本市中考的学生、县区普高建档线下学生。学校之间不得代为招生,代为培养学生。否则市教育局不予审批、不予建立所招学生学籍。
    马鞍山市  市内所有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继续执行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扩招生);市内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也不再区分统招和扩招。2016年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各县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的政策。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学生数不作为该校省示范高中计划分配的学生数基数。在外地借读(外地学籍)的本市市区户口学生,初中毕业回本市报名参加中考,列入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指标生分配基数并享受该校指标生报考待遇。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
    芜湖市  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的办法,解决因不设置最低控制线而影响部分学生录取的问题。明确过渡性措施实行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至2019年初三毕业生(即自2016年初一入学新生起)不再实行。严格执行招生学校“六不得”,即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有偿招生;不得采取变相择校行为,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不得向生源学校和考生发布虚假广告,同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的审查备案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招收新生;不得擅自重复招收已被招生部门认可录取的新生;公办、民办普高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执行生源学校“四不准”,即不准向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准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的钱物或有价证券;不准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外地学校输送生源。
    宣城市  2016年各校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分解指标比例,宣城中学由市教体局确定,其他省级示范高中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确定。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综合考虑在籍且在校三年的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及对偏远初中适当倾斜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到校指标。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在达到普通高中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分解到校指标不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的考生。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历届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考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继续严格执行“两个统一”、“两个坚持”、“两个反对”和“两个严禁”,进一步规范中招行为。“两个统一”即:招生计划数与录取人数相统一,录取人数与入籍人数相统一;“两个坚持”即:坚持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下降,坚持各校招生计划不突破;“两个反对”即:反对各招生学校自行公布志愿指导线或其他承诺,反对考生填报“死档”;“两个严禁”即: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或代填志愿,严禁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
    池州市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作为定向生,按中考参考人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及考核等级等因素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设置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池州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录取,不能考试后再回池州市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
    安庆市  市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按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定向到校指标要根据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报考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安庆市区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由市教体局统一分配。各县(市)根据实际按不低于80%要求自行确定具体比例,今后将逐步扩大定向分配比例直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今年开始按100%比例分配指标到校生,各县(市)教育局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定向生分配的要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市教体局对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下达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市区各普通高中继续不招收择校生,各县(市)可比照执行。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黄山市  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学校80%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公、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初中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要根据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进行分配。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严禁各公、民办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同城借读行为。已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各学校应在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普高招生制度改革形成的影响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础教育的行为模式,影响人才培养的发展方向,涉及千家万户利益,关系莘莘学子前途。近年来,安徽省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积极探索。如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等都属我省中考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以上10个市的政策措施来看,普通高中招生均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在认真落实招生录取政策同时,在措施配套上体现出一定的改革创新,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以此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发展。
    安徽省是较早开始实行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2012年教育部等三部委《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提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2013年我省“指标到校”的比例已达到统招生的70%,2014年要求各地“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80%。近两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初中学校的力度有所加大,今年合肥市明确提出比例不低于85%,而马鞍山市区的4所省级示范高中已经实现100%分配到各初中。同时,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没有最低录取控制线。有些市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实践证明,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分配以学校全部招生名额为基数,将能更好发挥这一政策措施对就近入学和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且,分配比例越高引导促进的作用将越明显。同时,普通高中招生越来越体现出规范与公平。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苏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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