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基础教育的热点问题,组织基层教育工作者及教师、校长参与研讨,通过研讨形式多元互动,整体推进基层教学教研的氛围,为开拓教研新局面服务,为基层教师成长服务,为基层教育管理服务。
国内统一刊号:CN34—0019 邮发代号:25—2 编辑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436号金城大厦
实施教育公平不仅是理念更新,同时还需要物质保障。 教育资源包括师资、场地、校舍、设施、经费;教育公平的起点要求政府对必备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教育主体的差异、公平的层次差异、社会成员生存资源的空间稀缺性,决定了教育公平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即教育公平总是不可避免地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乃至螺旋式发展。 教育均衡不是千校一面。“我们要重视教育资源的公平,但不能把学校办成千篇一律,千人一面,学校还是要有自己的特色,自己的风格。”(温家宝在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会议上题为《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的讲话) “教育公平=教育基本权利的平等+教育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平等,体现了一种对作为现代社会每个人发展所必需的教育资源的平等享有权及对更高级教育利益的竞争机会权;受教育的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则体现了人们对更高级教育利益竞争的结果权,体现了教育公平。终极意义上教育公平是面向每一个学生,是因材施教。 教育自身在促进教育公平上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但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教育管理和教学本身。教育自身不可能实现高水平的教育公平。因为教育不平等归根结底是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反映,只通过教育改革是不可能彻底解决的,通过经济公平、政治公平来促进教育公平,是走向真正高水平教育公平的唯一正确的路径。 深刻认识实施教育公平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教育公平是伟大的,是我们必将实现的目标;实现教育公平的任务是极其艰巨的,我们必须为此付出艰苦的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的道路是漫长的,我们必须持之以恒。 只有认识到教育公平的伟大和实施的必要性,我们才能对实现教育公平充满信心;只有认识到实现教育公平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我们的思想才能更加理性、步伐才能更加坚定。 (本文由付彦成根据会议现场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