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一只传递爱的“信鸽” 天涯海角的距离,用“心”只是一步的跨越 北京海淀区量化师德标准,实行打分制 江西省规定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师德建设”系列专栏走进学校 发挥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视点 有了爱才有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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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住基础教育的热点问题,组织基层教育工作者及教师、校长参与研讨,通过研讨形式多元互动,整体推进基层教学教研的氛围,为开拓教研新局面服务,为基层教师成长服务,为基层教育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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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总第234期  2009年08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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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规定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付彦成 日期:2009-08-26 00:00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准代购其他商品;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不准讲脏话、粗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把教师执行“八不准”的情况记入教师师德档案,作为考评教师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违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和评议。定期对各地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情况抽查并通报,对违反“八不准”的教师要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中小学校,还要追究所在学校校长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校长要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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