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纵横 王旭明:“声音大些甚至是怒吼”可算适当 老师眼中的批评权 八大主题,请你参与 班主任一定要面对的9个问题 有些问题还要再研究
01版:今日关注 上一版 下一版

 抓住基础教育的热点问题,组织基层教育工作者及教师、校长参与研讨,通过研讨形式多元互动,整体推进基层教学教研的氛围,为开拓教研新局面服务,为基层教师成长服务,为基层教育管理服务。

国内统一刊号:CN34—0019 邮发代号:25—2
编辑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436号金城大厦

第3期  总第248期  2009年09月11日  星期五
返回首页
作者 内容  上一期  当前第3期  下一期
王旭明:“声音大些甚至是怒吼”可算适当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鹏 日期:2009-09-11 00:00


        什么是“适当方式”?刚刚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没有明确具体内容,因此家长担心学校会不会对学生实行体罚、惩戒,而老师则忧虑如何正确行使这项权利。
        面对家长、老师的疑惑,教育部前发言人、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认为,这个规定的关键词在于“采取适当方式”这几个字,因为老师批评学生是天经地义的职责,是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他认为教育部出台这个规定的初衷除了重申维护教师的批评权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求教师能够“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这主要是因为社会越来越复杂,文化多元化趋势增强,学生也变得越来越多样,教育手段也要跟得上时代的发展。那么,过去的一些批评教育的方法可能已经不再适用于现在的教育实践。
        王社长认为,这个“适当方式”首先不能超越现有的法律和规定,对学生体罚、冷嘲热讽、使用侮辱性语言等肯定不属于“适当方式”,而语气严厉,表情严肃,声音大些甚至是怒吼,都可以算是“适当方式”。这个方式不是一概而论,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例如老师和学生的亲密程度、相处时间的长短等,一个和学生朝夕相处六年、亲如父亲的班主任和一个上岗才一个月的班主任是不可能采取同样的批评方式,因为学生的接受程度也是不一样的。

发表评论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500字符)
验证码: 看不清楚,请点击我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安徽青年报-教育科研周刊》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编辑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436号金城大厦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902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