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纵横 王旭明:“声音大些甚至是怒吼”可算适当 老师眼中的批评权 八大主题,请你参与 班主任一定要面对的9个问题 有些问题还要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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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总第248期  2009年09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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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问题还要再研究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柳杨 日期:2009-09-11 00:00

        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含糊地明确了一项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规定一出便引起各界讨论。批评作何解释,什么是批,怎样才算评呢,我们不妨先咬文嚼字吧。
        “批”的本意是反手打,在词语里应做“分析、评论”来解。“评”的本意是评论,议论是非高下。“批评”一词在现代汉语(第5版)给的解释“一是指出优点和缺点;评论好坏。二是专指对缺点错误提出意见”。由此看来,批评一词中的惩戒意味淡化了,今天往往与教育一并使用。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老师,包括班主任在内,在日常教育管理中,对学生的行为“指出好坏,圈点批评,提出意见应该是老师的职责所在”,同时这也是有法可依的。
        我们知道,班主任的异议来自语焉不详的批评方式,对此我们除了明确适当方式的具体内容外,还需要明确适当批评和批评适当。为了班主任便于管理学生,教育部的规定明确了班主任有批评权,适当的批评权是教育好学生的一种手段。但是要注意“度”的把握,那就是批评适当,深层次地讲,这就是批评的艺术,教育的艺术。掌握这门艺术,熟练地恰到好处地应用这门艺术,需要教育工作者不断实践,认真总结,这也是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成长的必由之路。
        还有就是要明确权利和权力。班主任采取适当方式批评学生是权利而不是权力。权利与义务相对,班主任的义务就是管理好学生,必要时用好批评权。
        面对当前复杂的教育形势,简单地赋予班主任批评教育权,是远远不够的。在教师对学生的批评教育方面,教育部门要努力去做的,或许应当是这两件事情:一是让教师掌握教育的艺术,让学生在受批评教育时,也能感受到教师的爱。二是严格规范教师的惩戒行为,防止批评教育变成伤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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